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正常网络秩序
发布时间:2023-06-10 07:05:11 来源:北京青年报

北京青年报评论员栗玉晨

身处“人人都有麦克风”的网络社会,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。在依法办理涉网络暴力相关案件基础上,司法机关应深入分析滋生助推网络暴力发生的根源,主动向有关监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、检察建议,助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,从根本上减少网络暴力发生。坚决惩治网络暴力“按键伤人”,依法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正常网络秩序,才能让人民群众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

(相关资料图)

6月9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发布《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,向社会征求意见。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应当从重处罚的“网暴”情形,引发社会各界积极反应。不少网友留言表示支持严惩“网暴”,期待三部门《指导意见》早日颁行并落到实处。(相关报道见05版)

在网络世界中,一句恶毒的话语、一个带节奏的帖子、一个随意剪切的视频,经过一次次传播后,影响可能被无限放大,给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毁灭性打击。身处“人人都有麦克风”的网络社会,在享受多元表达的同时,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。

近年来,有关方面不断加大整治网络暴力的力度。去年4月,中央网信办开展“网络暴力专项治理行动”,通过建立完善监测识别、实时保护、干预处置、溯源追责等措施,进行全链条治理。国家网信办组织开展的2023年“清朗”系列专项行动,将整治网络戾气作为重点内容之一,提出严管评论区、整治直播PK环节问题、处置网络戾气集中板块。今年4月,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《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》,要求依法严惩网络暴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相关犯罪,深挖背后的产业链利益链。

整治网络暴力,需要政府、网络平台、网民等社会各方共同努力。这其中,如何更好发挥法律制度保护受害者、追责施暴者、震慑违法行为的关键作用尤其重要。我国刑法、刑事诉讼法、民法典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中,有针对诽谤、侮辱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定罪条款,但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,网络暴力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,被害人在确认侵害人、搜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,维权成本极高。

与此同时,在司法实践中尚存在能动履职不足、“网暴”受害人法律救济不充分等问题。要更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公众安全感,维护正常网络秩序,必须一手抓准确适用法律,统一对网络暴力行为定性和案件处理程序的认识,一手抓畅通诉讼程序,有序衔接自诉程序与公诉程序,确保案件顺利侦查、起诉、审判,形成有力震慑。

从准确适用法律看,当前在法律层面缺乏对网暴的精确定义,尤其缺乏反网络暴力的专门法律条款作为指引,导致治理网络暴力存在违法行为和主体认定难、违法证据取证难、治理周期长等问题,难以进入常态化治理阶段。这要求在进一步完善反网络暴力立法的同时,将现行的法律法规、司法解释运用到位。

比如,对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、恶毒攻击、披露隐私等方式,公然侮辱他人,情节严重,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,应考虑以侮辱罪定罪处罚。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了蹭炒热度、推广引流,对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闻不问,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,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有其他严重情节,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,应考虑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,等等。司法部门应拿出从严惩治网络暴力行为的能动性,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
从畅通诉讼程序看,要求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协调,统一执法司法理念。也就是说,一旦被害人就网络侮辱、诽谤提起自诉,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,可以依法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。而对实施侮辱、诽谤犯罪,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行为,应当及时提起公诉。同时,在依法办理涉网络暴力相关案件基础上,司法机关应深入分析滋生助推网络暴力发生的根源,主动向有关监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、检察建议,助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,从根本上减少网络暴力发生。

网络空间是亿万网民共同的精神家园。坚决惩治网络暴力“按键伤人”,依法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正常网络秩序,才能让人民群众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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